距離 11 月 28 日的投票日,剩不到三個月。

這時候來問競選視覺的人,多半已經印過一批,但覺得「看起來跟別人一樣」。

我平常做的是商業品牌,也有參選人來問過。兩邊的邏輯差在最根本的地方。

競選視覺是什麼

競選視覺是候選人在競選期間用的一套識別,包含名字造型、顏色計畫,以及旗幟、看板、背心上的統一應用,讓選民在短時間內認得這個人。

它跟商業品牌最大的不同,是時間。

商業品牌是十年在用的東西,競選視覺是三個月要用完的東西。

三個月要用完,跟十年品牌是兩種東西

商業品牌要的是「越看越有味道」。它可以含蓄,可以留一點讓人慢慢發現的細節,因為它有時間。

滿味香的燈箱招牌在夜間發光
滿味香・實際作品
滿味香的燈箱招牌在夜間發光。商業品牌的例子,這種載體要用很多年。
三個月要用完,跟十年品牌是兩種東西商業品牌十年在用的東西越看越有味道可以含蓄先做定位、再做圖形、再做延伸競選視覺三個月要用完的東西第一眼就認得,第二眼就記住先決定你會出現在哪些地方再回頭決定識別長什麼樣
有些參選人一開始就說,這套要以個人為主體,那就要往品牌那一側靠。

競選視覺要的是第一眼就認得,第二眼就記住,第三眼在投票所裡想得起來。

商業品牌「先做定位、再做圖形、再做延伸」的流程,在這裡順序要倒過來。

先決定你會出現在哪些地方,再回頭決定識別長什麼樣。

有些參選人一開始就說,這套要以個人為主體,不是為了這次的職位。

那就要往品牌那一側靠,做法接近品牌重塑什麼時候該做講的長期識別。

遠看要認得:旗幟、看板、背心的物理條件

競選視覺第一個要過的關,不是好不好看,是遠看認不認得。

看世界眼鏡的戶外立式招牌,深色金屬柱體立在人行道旁
看世界眼鏡・實際作品
看世界眼鏡的戶外立式招牌。商業品牌的例子,遠看的原則跟競選視覺相同。
遠看的時候,能被看到的只有兩件事顏色顏色先於名字名字選票上只有名字圖形圖形幾乎看不到細線條與小字在旗幟上等於不存在
五種載體裡有三種是遠看的,而旗幟還有一個招牌沒有的問題:它會飄。
載體觀看距離觀看時間對識別的要求
路口旗幟遠,隔著車道一兩秒,而且在動顏色與名字,圖形幾乎看不到
大型看板遠到中幾秒名字要佔最大面積
競選背心、帽子中到近握手的那幾秒顏色先於名字
扇子、面紙等小物近,拿在手上較長可以放完整版
粉專背景、社群近,但很小滑過去縮到頭像大小還要認得

五種載體裡有三種是遠看的。而遠看的時候,能被看到的只有兩件事:顏色,跟名字。

招牌也是遠看、在動的狀態下被看到,我在招牌設計前先量三件事講過為什麼 Logo 不能直接放大。

旗幟還有一個招牌沒有的問題:它會飄。

飄起來的時候,你的識別有一半時間是皺的、折的。細線條與小字在旗幟上等於不存在。

所以每個載體各給一份檔案,不是一個檔案縮放到底,我在Logo 尺寸怎麼給列過六個場合。

名字比圖形重要

商業品牌可以靠圖形記憶,因為它有時間。

萌萌窩托嬰中心的標誌繡在深色布料上
萌萌窩・實際作品
標誌繡在深色布料上。布面會吃掉細節,背心與帽子都是同一個條件。

競選視覺沒有這個時間,而選票上只有名字,沒有圖形。

所以我的做法是:把名字本身做成識別,圖形是選配。

名字造型要處理三件事。

第一,姓名兩個字或三個字的比例。 哪一個字放大,哪一個字是記憶點,要先決定。

第二,字要粗到在旗幟上飄起來還看得到。 商業品牌常用的細字體全部不能用。

第三,號次的位置要預留。 抽籤之後號次才會出來,版面要先留一個大的空位。

有參選人問過能不能不要圖案,只用文字造型加顏色。可以,對三個月的識別來說,那常常更好。

顏色被佔走之後,你還剩什麼選擇

台灣幾個主要政黨,各自佔走了一個顏色。選民看到那個顏色,先想到黨,不會先想到你。

看世界眼鏡的壁面發光字招牌,眼鏡圖像與店名一起發光
看世界眼鏡・實際作品
看世界眼鏡的壁面發光字招牌。顏色與名字先被看到,圖像其次。

政黨推薦的,那個顏色是你的資產,直接用。如果你不是,或者你想跟既有的政治視覺區隔,那幾個顏色就都不能碰。

剩下的選擇有三種。

一、用兩個顏色的組合,而不是單一顏色。 組合比單色難撞。

二、用少見但印得穩的顏色。 你的東西會分給好幾家廠商印,色差一大識別就散了。

三、把記憶點放在顏色以外的東西上。 有參選人用固定的穿著當記憶點,那也是識別的一部分。

不管選哪一種,顏色數量要少。 商業品牌我建議一個主色兩個輔色,那篇在品牌色該定幾個

競選視覺再收一點,主色一個,輔色一個,就夠了。 因為你沒有時間教人記第三個顏色。

法規那一層:標示、期間、清除

有幾條規定會直接影響版面,先看過再開檔。 以下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公開條文,我只轉述,實際適用請問中選會或各縣市選委會。

第一,宣傳品要簽名、廣告物要具名。

選罷法第 52 條寫的是: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

對設計的意義是:每一份版面都要預留簽名或具名的位置,下印之前就要留好。

第二,媒體廣告要載明刊播者與出資者。

選罷法第 51 條規定,報紙、廣電、網路等媒體刊登或播送的競選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細節由中選會另定辦法。

所以網路投放的版型要留那一行字的位置。

第三,競選活動期間很短。

選罷法第 40 條規定,直轄市長是十五日,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等是十日,村里長與鄉鎮市民代表是五日,從投票日前一日往前算。

物料要在那之前全部到位。

第四,投票日後七日內要自行清除。

同樣是第 52 條:廣告物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

選後的物料怎麼處理

多數人在設計階段沒想這件事,但它決定了你要印多少。

從競選活動期間到選後投票日前競選活動期間很短從投票日前一日往前算11 月 28 日投票日號次相關的一切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印多少就報廢多少選後沒有號次的,可以留背心、帽子、扇子
分類的關鍵是一個問題:這個東西上面有沒有號次。

旗幟、布條、看板七日內要清掉,那些東西幾乎沒有第二次用途,印多少就報廢多少。

我的做法是把物料分兩類。

第一類,只在競選期間有用的:旗幟、布條、看板、號次相關的一切。 這類抓最低量,寧可補印。

第二類,選後還能用的:背心、帽子、扇子、不帶號次的名字造型。

分類的關鍵是一個問題:這個東西上面有沒有號次。

有號次的,選完就是廢紙。沒有號次的,可以留。

所以版面設計的時候,號次要做成可以拿掉的一層,而不是跟名字綁死。

名字是唯一在選前、選中、選後都能用的東西。

常見問題

競選視覺一定要有 Logo 圖案嗎

不一定,核心是名字造型與顏色,圖形是選配。遠看的旗幟與看板幾乎看不到圖形,選票上也只有名字。

競選旗幟為什麼不能直接用 Logo 放大

因為旗幟是遠看、在動、而且會飄的,細線條與小字在布面上等於不存在。旗幟要另外做一份粗體大字的版本,不是把原檔案放大。

競選宣傳品有規定要放什麼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2 條規定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廣告物應具名,第 51 條規定媒體廣告應載明刊播者與出資者。實際適用方式請洽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各縣市選舉委員會。

選完之後的競選物料能不能繼續用

看上面有沒有號次。旗幟、看板等廣告物依選罷法第 52 條要在投票日後七日內清除,背心、帽子與不帶號次的名字造型可以留下來。

開檔之前先確認這三件事

第一,把你會出現的載體列出來,遠看的有幾種,近看的有幾種。

第二,決定顏色的策略:用政黨的、用組合的、還是把記憶點放在別的地方。

第三,號次做成獨立的一層,簽名與具名的位置在下印之前留好。

問你一件事:你手上那批已經印好的東西,如果把號次拿掉,還能用嗎?

如果答案是不能,那代表下一批要換一種做法。想確認你的競選視覺該怎麼收,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0 條、第 51 條、第 52 條,條文取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9-02 查閱)。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 11 月 28 日,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Google Suggest 觀察實測日 2026-09-02。

本文引用法條原文,但不是法律意見。 競選廣告與宣傳品的實際規範、應載明事項辦法與各縣市可懸掛地點,

請洽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本文不涉及任何政黨立場,不含陳式設計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