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一份 Logo 設計合約,對方請你簽名回傳。
你要從哪一條開始看?
先講清楚:這篇不給合約範本,而且是刻意的。
合約條款的擬定屬法律專業,每個案子的情況不同。給一份範本讓人直接套用,比不給更危險。
這篇講的是:拿到 Logo/品牌設計合約,先翻哪五條,每條看什麼。
Logo 設計合約是什麼
Logo 設計合約是委託方與設計方就設計範圍、權利歸屬、付款節點、交付內容與終止方式所作的書面約定,簽了之後雙方都受它拘束。
「我們要簽合約嗎」要,合約保護的是雙方,不是單方。
多數設計合約是定型化的,這不是壞事
我的做法是:合約用通用的定型化條款,不針對個別案子增列特殊條件,確認方式是簽名回傳或回覆「已確認」。
定型化的好處是條款不會因人而異,壞處是它不會替你想特殊需求。
拿到合約先翻這五條
| 第幾條 | 你要看什麼 | 最常被漏掉的 |
|---|---|---|
| 權利歸屬 | 是使用權還是著作財產權 | 沒寫等於預設歸設計師 |
| 修改次數 | 大改跟小修各幾次、怎麼定義 | 方向改變算不算改稿 |
| 付款節點 | 每一筆錢綁在哪個交付點 | 尾款跟權利移轉的先後 |
| 交付內容 | 哪些檔、含不含應用物與註冊 | 商標註冊是不是另一項 |
| 解約與換人 | 中途停止怎麼結算 | 已完成的稿能不能用 |
下面一條一條講。 細節各自有一篇,不重講。
第一條:使用權還是著作財產權
客戶問過:「合約第 10 條,我方是只有使用權,沒有著作所有權嗎?」

滿味香的舊標誌與新標誌並排。之後要改版,就會用到第一條寫的那個權利。
這條最該先翻,因為預設值對委託方不利。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著作權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3 項)
所以合約沒寫,權利就在設計師那裡,你拿到的是「得利用該著作」。
有寫,就看是「授權使用」還是「著作財產權移轉」,兩個詞差很多。
授權使用的話,權利仍在設計師手上,之後要改版、做延伸物都要回頭看那份授權。
移轉的話,權利換到你這邊,之後怎麼改自己決定。 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尾款結清後權利才移轉。
權利本身在Logo 的著作權歸誰。寫的是授權的話,要看哪六欄在Logo 授權書怎麼看。
⚠️ 那一條合不合理要問律師,設計端能做的是提醒你翻到它。
第二條:修改次數,還有大改跟小修的定義
次數不是重點,定義才是。

相寓咖啡的標誌組合規範頁。同一個識別的多種版本,屬於交付不屬於修改。
我的合約把大改跟小修分開寫。大改是整體風格改變,小修是顏色、大小、角度這類細節。
實務上大部分案子是用第一款提案去修細節,極少數大改風格,真正會用到的是小修那幾次。
次數寫清楚,防的是要改幾十次的極端狀況。 合理範圍內的調整,設計端多半直接改。
要看的是三題:一次小修的範圍是什麼、超次怎麼算、方向改變算不算改稿,怎麼問我寫在提案要看幾個版本才夠。
第三條:付款節點
設計案通常分訂金與尾款兩段,尾款在結案時請款。
要看的不是比例,是每一筆錢綁在哪個交付點上,還有尾款、原始檔、權利移轉的先後順序。
這一條要跟第一條一起看,不要分開簽。
付款節奏怎麼綁交付,我寫在設計案的訂金與尾款。
第四條:交付內容,哪些檔,含不含什麼
合約或報價單會列交付項目,要看三件事。

誠光稅務的信封、信紙與名片組。延伸應用算不算在合約範圍內,要先講好。

滿味香的 VIS 應用範例。交付內容那一條,要寫的就是這些東西有幾份。
一、哪些檔案格式。 原始檔、印刷用的向量檔、網路用的點陣圖各有用途,細節在設計師交檔之後。
二、含不含應用物。 名片、招牌、包裝是在這份合約裡,還是另外報價。
三、含不含商標註冊。 客戶問過:「商標註冊不是有含在合約當中嗎?」
商標註冊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的另一件事,有的設計端會協助預查與送件,有的不含。 沒有列就當作不含,簽之前問。
第五條:解約與中途換人
這一條平常沒人看,出事的時候只看這一條。
要看兩件事:一、要停止,怎麼通知、怎麼結算。二、停止之後,做出來的東西誰能用。
我的合約有一條:如果最終雙方無法協議,會把最後定稿製成可使用的檔案交付。 沒真的用到過,是保護雙方用的。
民法對承攬契約有一條基本規定: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民法第 511 條)
可以停,但要賠對方的損害。 適不適用、賠多少,要問律師,本文不下結論。
做到一半想解約,費用怎麼問
客戶問過:「按照契約要如何解約計算費用?」
每個案子答案不同,但問法是固定的:先確認三件事。
第一,做到哪個階段。 品牌溝通、定位與名稱預查、提案與修改、檔案交付,你停在哪一格。
第二,那個階段的錢結了沒。 常見的處理方式是依已完成的階段結算,但「已完成」怎麼認定,要看合約。
第三,已完成的稿能不能用。 尾款沒結清,權利通常還沒移轉,拿去用可能有問題。
中途換人多一題:新設計師能不能接手舊稿。 那看舊稿的權利在誰手上,又回到第一條。
⚠️ 確認完再拿著合約問律師,或直接跟設計師談。 實務上多數狀況是談出來的,不是打出來的。
簽之前的三個動作
第一,列出你要的東西。 要哪些檔、要不要應用物、要不要註冊,一項一項對照合約。
第二,圈出五條。 空著或看不懂的直接問設計師,問不清楚的拿去問律師。
第三,用書面確認。 簽名回傳或回覆「已確認」都可以,口頭說好的在需要的時候拿不出來。
順帶一提,合約要不要貼印花稅是稅務題,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著作權的基本觀念,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
常見問題
Logo 設計合約要看哪幾條
先翻五條:權利是使用權還是著作財產權、大改小修怎麼定義、每筆錢綁哪個交付點、交付哪些檔與含不含註冊、解約怎麼結算。第一條與第五條最常被跳過。
合約寫我只有使用權,沒有著作財產權,正常嗎
兩種寫法都存在。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沒有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所以寫授權或寫移轉效果差很多,合不合理要請律師看。
設計做到一半可以解約嗎
民法第 511 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的損害。實務上多依已完成的階段結算,先確認做到哪一階段、錢結了沒、稿能不能用。
為什麼你不提供設計合約範本
因為合約條款的擬定屬法律專業,每個案子情況不同,給範本讓人直接套用比不給更危險。這篇教的是先翻哪五條,實際條款請洽律師。
拿到合約先做這三件事
第一,翻權利那一條,看是授權還是移轉。
第二,翻交付那一條,對照你要的檔與註冊有沒有列。
第三,翻解約那一條,看中途停止怎麼結算。
問你一件事:你手上那份合約,權利那一條翻到了嗎,寫的是授權還是移轉?
多數人第一次認真看那一條,是在要改版的時候。想確認你的合約五條裡缺了哪一條,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著作權法第 12 條、民法第 511 條,條文取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9-02 查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設計端的慣例取自陳式設計公版回應(訂金、合作方式、修改次數、案例四份)。Google Suggest 觀察來自題目卡。
⚠️ 本文刻意不提供任何合約範本或條款文字。 合約條款的擬定屬法律專業,
每個案子情況不同,套用範本比不用更危險。
本文引用法條原文,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代為判斷任何條款是否合理或有效。
實際條款請洽律師。本文不含陳式設計的收費標準與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