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過我一個問題,形狀大概是這樣:機關要做識別,招標文件該寫到多細,才不會開標之後拿到一堆不能用的東西。
也有設計端的朋友問:標案的 Logo 案值得投嗎,著作權都要交出去,作品集還能放嗎。
這篇把公部門 Logo 設計跟民間案的差別攤開講。 決定的人、規格書、交付要求、著作權歸屬,還有為什麼規範手冊在這裡比在民間案更重要。
我不評論任何機關的標誌好或不好,只講規則跟流程。
公部門 Logo 設計是什麼
公部門 Logo 設計是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程序,委託設計標誌與識別系統的案子。它與民間案差在決定方式、著作權約定與使用單位數量。
標案怎麼跑:從招標公告到驗收
民間案是老闆找你聊一聊,覺得合就簽。標案不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機關可以用限制性招標辦理的情形,包括第 9 款「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以及第 10 款「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設計案多半走這兩條路的其中一條:委託專業服務的評選,或設計競賽。
流程的形狀大致是:機關公告招標文件,廠商依文件交服務建議書或設計稿,評選委員會評選,決標,履約,驗收。
每一段都有文件,每一段都留紀錄。 這是它跟民間案最根本的不同。
決定的人不一樣:評選委員會與老闆
民間案通常是一個人拍板,那個人叫老闆。
標案是一群人打分數,那群人叫評選委員會。
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機關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的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再補一句:專家、學者身分的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的現職人員。
決標若採最有利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是就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做綜合評選。
| 項目 | 民間案 | 標案 |
|---|---|---|
| 誰決定 | 老闆或負責人 | 評選委員會,五人以上 |
| 怎麼決定 | 喜不喜歡、合不合用 | 依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綜合評選 |
| 需求從哪來 | 對話中慢慢釐清 | 招標文件寫死,開標後很難改 |
| 修改次數 | 雙方談 | 依契約與招標文件 |
| 著作權 | 合約約定,沒約定依著作權法 | 契約通常會明定歸屬或授權 |
這張表決定了設計端要怎麼準備。 民間案靠對話,標案靠文件。
我的做法在民間案是先做品牌定位簡報,確認方向再動手, 提案與修改也有次數上限。標案裡這些全部要照招標文件與契約走,個人慣例得放一邊。
規格書要寫到什麼程度
規格書寫得模糊,會發生兩件事。
投標的人各自解讀,評選時沒辦法比。 得標之後,驗收沒有依據。
評選項目是評選端要看的。設計端更在意的是交付清單有沒有寫清楚。
至少要有這六項:哪些單位會用、用在哪些載體、要交哪些格式的檔案、要不要規範手冊、可以修改幾次、驗收的依據是什麼。
「用在哪些載體」這一項最容易被略過。 公文、網站、制服、車輛、招牌、簡報、活動物,每一種都會逼出不同的版本。
識別規範頁裡的安全帽應用。每一種載體都會逼出不同的版本。
標誌上了建築外牆。招牌也是清單上的一種載體。
沒寫的話,設計端只能猜。猜錯的成本,最後還是機關在付。
著作權歸屬:機關通常會要求什麼
這是設計端最常問的一題,也是最不能亂答的一題。
先講預設。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未約定歸屬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那一題我寫在Logo 的著作權歸誰。
但標案幾乎不會停在預設。
工程會的採購契約要項第 56 條寫得很直接: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得視需要於契約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智慧財產局的說明文章整理了機關常見的三種約定方式。
第一種,機關取得非專屬、永久、無償的利用權,並可轉授權第三人。
第二種,機關取得著作財產權,廠商可以基於教學、研究、著述等正當目的無償利用。
第三種,機關與廠商共同擁有。
同一篇也提到,契約常要求廠商承諾對機關及其再授權的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設計端來說,三種方式的差別落在兩個地方:作品集還能不能放,改版時能不能參與。
那幾句怎麼寫、對你有沒有不利,要問律師,不要問我。 我能做的是提醒你去找那一條。
授權那一層要看哪些欄位,我寫在Logo 授權書怎麼看。
為什麼規範手冊在公部門更重要
民間案的手冊是給幾家廠商看的。公部門的手冊是給幾十個單位看的。
一個機關的標誌會被總部、分處、委外廠商、活動承辦、媒體各自拿去用。每一個拿去用的人,都會做一點點自己的解讀。
我在民間案的慣例是:任何人要用你的標誌,包含自己公司的人,都要拿到規範手冊,並且照著做。在公部門,這件事從建議變成必要。
我做過一個國營事業文物典藏空間的識別。顏色沿用該單位既有識別的灰,另外設計了陰刻與陽刻兩種應用,讓它能放進空間、印刷與數位。
識別規範裡的標誌推演頁。顏色沿用該單位既有識別的灰。
那個案子的落點是一座館,但規範要能撐住整個單位。 公部門手冊跟民間手冊的差別就在這:它要預想你不認識的使用者。
標誌壓印在名片紙上。同一個標誌,要撐住印刷。
標誌壓在皮革上。也要撐住不同的材質。
交檔時還有一句我每次都講:手冊裡的模擬圖只供參考,實際製作前要再確認規格與尺寸,不要直接套。 在多單位使用的情況下,這句話會救很多次。
手冊該做到什麼程度就可以停,我寫在CIS 與品牌規範書。
設計端投標前的三個判斷
第一,這是設計競賽還是委託專業服務。
設計競賽本質上是公開的比稿,你交的是設計稿,沒得標通常沒有費用。要不要參加,兩邊的理由我寫在比稿到底要不要做。
第二,著作權那一條寫的是讓與、授權,還是共有。
第三,交付清單跟修改次數有沒有寫進去。
三題都看過,再決定投不投。
常見問題
公部門 Logo 設計跟民間案差在哪
主要差在三件事。決定的人是評選委員會而不是老闆,需求與交付寫在招標文件裡而不是對話裡,著作權歸屬通常會在契約明定,而不是停在著作權法的預設。
標案的評選委員是誰
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機關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的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專家、學者身分的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的現職人員。
公部門的 Logo 著作權會歸機關嗎
要看契約,採購契約要項第 56 條讓機關得視需要在契約中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常見有取得利用權、取得著作財產權與共同擁有三種方式,實際條款請洽律師。
為什麼公部門更需要規範手冊
因為使用的單位多,總部、分處、委外廠商與活動承辦都會拿標誌去用,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解讀。手冊的任務是預想你不認識的使用者,讓標誌在多單位使用下維持一致。
投標或發包之前
如果你是承辦人,把交付清單那六項先寫進招標文件,那是開標之後最難補的部分。
如果你是設計端,先把著作權那一條找出來讀完,再決定要不要投。
問你一件事:你手上那份招標文件,寫的是讓與、授權,還是共有?
三個字的差別,決定了作品集跟改版兩件事。想確認你手上那份文件缺了什麼,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10 款、第 56 條、第 94 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著作權法第 12 條,以上取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採購契約要項第 56 條,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機關與廠商著作權利用關係的三種約定方式,取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刊於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臺的說明文章。Google Suggest 實測日 2026-09-02。
本文轉述法條與政府公開文件的內容,不是法律意見,也不代為判斷任何契約條款是否合理。
實際條款請洽律師或詢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文不評論任何機關的標誌,不含陳式設計的收費標準與任何客戶名稱。